思政课 | 《如果国宝会说话》: 唐代律令中的“民法典”
在《如果国宝会说话》第三季
“阿斯塔那俑与文书”一集中
讲了唐高宗李治咸亨二年
(公元671年)
发生在西州高昌县
(今吐鲁番县城东45里处)
的一件经济纠纷案件
这个案件辩词,1966年在新疆阿斯塔那墓地M61出土,由历史学家唐长孺先生主持的吐鲁番文书整理小组定名为《唐西州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稿为录上讯问曹禄山诉李绍谨两造辩辞事》↓↓↓
吐鲁番出土的文书,只有少量是作为随葬品被完整地放在墓里的,如随葬衣物疏、功德录、告身抄件、契券等,而绝大多数则是作为废纸利用的,如剪成衣、帽、靴等穿戴在死者身上,又做成被褥等服饰,甚至还有用文书糊成纸棺材的。很环保。所以大部分已残损不全。上面我们提到的这件文书,就是被做成了八份鞋样。
在吐鲁番文书中,有着大量的唐代地方政府的文书,通过一个个案例,我们能够一窥唐代的律令秩序。
唐代律令中的“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点开可看全文),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的到来。
唐代虽然没有民法典,但唐律和唐令都有不少涉及民法的章节。比如《唐律疏议》的《户婚律》、《杂律》。唐令中专章设置民法规范《户令》、《赋役令》、《仓库令》、《厩牧令》、《关市令》、《丧葬令》、《杂令》。这些法律条文涉及物权、债权和继承、婚姻,和我们今天的民法典所涉及的法律领域基本相同。
唐代的法律形式分为“律、令、格、式”。律是“正刑定罪”的法律,即明确刑名定罪量刑的法律;令是“设范立制”的法律,即规定国家制度和尊卑贵贱等级的法律;格是“禁违止邪”,即规定各机关官员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式是“轨物程事”,即规定各机关办事程式和公文表式的法律。
今天,很多住在城市的人都需要租房,租房便要签订租房合同。吐鲁番出土有一件《杜定欢赁舍契》(编号65TAM40:28),是唐代人的“租房合同”。
高昌县崇化乡人杜定欢从证圣寺僧人练伯处租了“里舍中上下房伍间,有门壹具。”租金是“钱叁拾文”,租期到“二年二月卅日”,杜定欢分两期交纳房租,每期“与钱拾伍文”。而且“立契已后,不得悔”,若反悔“钱肆拾文,人不悔人。”
然后“画指为验”,就是当事人在契约后部亲手画上自己一根手指长度的线段,并画出指尖、指节的位置。最后还有舍主、赁舍人杜定欢以及第三方保人“知见人所宝悦”一起签名。
这份契约里,租房人、房屋位置、大小、租金、缴纳方式、租房期限、违约条件、担保人全都有,和我们今天的第三方租房合同极其相似。
来源:央视纪录